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8、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9、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上级党委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
10、进行公示;
1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12、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3、确定入党介绍人(针对发展对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17、上级党委审核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
18、上级党委(授权党支部)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9、党委审批;
20、进行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21、举行入党宣誓;
22、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至少一年以上;
23、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24、党委审查(授权支委审查);
25、党委审批;
26、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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