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2-05-20 15:48:50 来源:物业观察网 阅读量:2850 |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修改,该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22年3月29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修改部分 删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培训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培训单位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变更。 “保安培训单位终止培训的,应当自终止培训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保安培训”。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办理变更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保安培训的。 “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删去第五十条中的“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 删去第五十一条中的“、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培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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