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需要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8-06-23 11:35:52  来源:  阅读量:1378

党的十六大新修改的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里面包括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一)党员的年龄要求。必须年满18岁。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在思想和政治上才比较成熟,具备了比较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政治判断能力,才能确定自己的政治信仰、终身奋斗目标和志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比较成熟,因此,党章对入党的年龄明确规定为18岁。

(二)党员的国籍规定。申请人党的人必须是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国籍公民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十六大以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的。这是在1956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首先规定的。

(三)党员的成分规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党章将以往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改动的理由是,在现阶段,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在坚持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吸收党员作为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的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人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申请人的先决条件。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集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

(五)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一个组织是指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对申请人党的同志在组织上的要求。列宁早在19037月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就党员要不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问题与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强调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否则,就会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伟大的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对要求加入组织的同志来说,强调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共产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组织工作等。这是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队伍,保证党的思想一致和组织统一的主要措施。党组织都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给予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决定,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决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又不为党工作的特殊党员存在。

(六)必须执行党的决议。这是对党员纪律方面的要求。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和总路线,在某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和主张,全体党员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决议的过程中,应自觉地以局部利益服从党的事业的整体利益,不能片面地强调局部利益而不执行党的决议。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党员有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建议甚至保留意见的权利,但是党组织的决议一经形成,党员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所以,那些不愿执行党的决议或对党的决议采取各行其是、阳奉阴违态度的人,是不能做党员的。

(七)必须按期交纳党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党员从经济上帮助党,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经费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因此,党章把这一条作为申请人党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以上所述,是申请人党者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每一位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应该全面地、正确地理解并且真诚地遵守这些规定,进而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考察,才可能早日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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